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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

日期: 2020-07-30 13:11:06 作者: 马连良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会计工作交接和大家分享,备考,需要我们持之以恒,保持学习的连贯性,也需要我们掌握好知识点,大家只要把平时的时间规划好,高效率复习,温故而知新,只要踏实备考,就一定能顺利通过考试。希望大家能够经过自己的努力,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初级会计考试知识点。会计工作交接

  一、监交人员

  (一)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二、交接要求

  (一)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二)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三)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三、交接责任

  (一)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二)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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