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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考点分享之增值税应纳税额及税收优惠

日期: 2021-12-23 13:32:47 作者: 马连良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备考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中。很多小伙伴在学习实务的时候,对于增值税的知识掌握得不是很好,今天乐考网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下相关考点。

一、增值税应纳税额

1、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2、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注:(1)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2)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物、租金等)。

(3)包装物、押金在逾期时计入销售额都含税。

3、进项税额的确定

进项税额是购进货物、服务、劳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

(1)凭票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这些都以票据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进行进项税抵扣。

(2)计算抵扣:

A.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和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专票进项税额=买价x扣除率

(扣除率一般为9%,若购入将其加工生产13%税率的货物,扣除率为10%)

B.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身份信息的发票)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费)÷(1+9%)× 9%铁路旅客运输进账税额=票面金额÷(1+9%)×9%

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 3%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A.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免税、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

B.非正常损失的货物、劳务、服务、不动产、固定资产等

注:不动产、固定资产混用上述项目进项税可全额抵扣。

二、增值税税收优惠

1、小微企业免税规定

(1)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2、个人出售住房免税规定

(1)出售北上广深城市的住房,购买未满2年以全部销售额按5%征收率纳税;已满2年的普通住房免税;已满2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按5%征收率征税。

(2)出售北上广深城市以外的住房,已满2年的免税;未满2年以全部销售额按5%征收率纳税。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小伙伴们赶快收藏起来学习吧!关注乐考网,这里有更多初级会计职称考点分享和备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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